发布日期:2024年 7月30日
生效日期:2024年8月7日
《1药城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协议”)由1药城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与武汉华中药品交易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就1药城各项规则,及各项服务达成合意。
【审慎阅读】用户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尤其是粗体下划线标识之处,用户应重点阅读。如用户有任何疑问,可向1药城客服咨询。用户在登录/注册页面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行为,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阅读过程中,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我们对条款的解释,用户应立即停止注册/登录/使用1药城服务。
【签约资格】1药城提供的服务均仅供具备相关经营资质的法律主体使用,因此用户接受本协议时应保证:
(一)用户具备在1药城开展相关商业行为的法定经营资质;
(二)代表用户注册/登录/使用1药城的自然人,已获得用户的完整授权,有权代表用户签署本协议。
若用户无经营或特定经营资格的,或以用户名义注册/登录/使用1药城的自然人未获得用户的完整授权的,用户与1药城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一经发现,1药城有权立即停止与该用户的交易、注销该用户账号,用户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协议变更】1药城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等需要,不时修改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并以在1药城公告的方式通知用户;如用户不同意变更事项,应在生效日前联系1药城反馈意见;若用户在生效日及之后继续使用1药城服务的,即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1药城服务。
一、定义
1药城/1药城平台:武汉华中药品交易有限公司所运营的、向具备法定经营资质的法律主体提供药品等商品交易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包含域名为mall.yaoex.com的网站、1药城APP软件、1药城特价版小程序等各种形态(亦包含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型服务形态)。
1药城服务:1药城基于互联网技术向具备法定经营资质的法律主体提供药品等商品交易服务及相关的增值服务。
用户:使用1药城采购药品等商品并使用相关增值服务的法律主体。用户应具备法定经营资质。
1药城商家/商家:通过1药城发布并销售药品等商品的法律主体。
交易相对方:用户采购商品时的卖方,系1药城商家。
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和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企业、企业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各类企业和分支机构、企业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一企业。
二、用户账户
(一) 注册相关
1. 用户注册1药城账户时,需要设置用户名和密码以供1药城识别用户身份,并验证及绑定手机号码。
2. 因为用户在1药城平台上开展交易,以用户具备法定资质为前提,因此,成功注册1药城账户后,用户应及时按照1药城的要求提供资质证照,以完成账户验证。完成验证前,用户对1药城功能的使用将会受到限制。
3. 任何单位或个人盗用他人名义、资质或伪造授权获取1药城账户并在1药城平台开展活动的,均属于违法行为,1药城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注销该用户账户并公告处理结果;对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1药城有权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主管行政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并可能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 如用户的注册信息、资质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在变动发生后10日内及时更新。用户填写/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用户未及时更新信息的,不得使用1药城进行商品或相关商品的采购。因用户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未能及时更新信息,从而造成任何性质的损失(包括给1药城或商家造成的损失和政府罚款等),其后果将由用户承担。
5. 1药城只允许每位用户注册及使用一个1药城账户。如有证据证明或1药城根据相关规则判断用户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1药城账户的情形,1药城可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1药城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用户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 账户安全
1. 用户有权使用用户设置或确认的1药城会员名、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1药城。用户的账户为用户自行设置并由用户保管,1药城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密码。用户应务必保管好账户,账户因用户主动泄露或因用户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1药城并不承担责任,用户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2. 用户应对用户账户项下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用户进一步确认凡通过该账户完成的各项操作、进行的各种行为或履行的各项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上传或/和确认信息、上传资料、支付各种款项、发出指令、接受通知或告知等)均系用户行为或已获用户的充分授权,为用户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对用户有约束力,1药城无义务对用户账户之实际操作人的身份进行审核。
3. 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应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账户及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 何人的1药城账户及密码。
4. 如用户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用户账户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1药城,要求1药城暂停相关服务。同时,用户理解1药城对用户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1药城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用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用户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1药城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1药城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用户仍然使用1药城服务,表示用户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三)查询和更正信息
1.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用户有权随时查询和更正账户信息,以及账户内的收货信息、订单信息、浏览信息等。
(四)注销账户
1. 用户可以联系1药城的客服或工作人员要求注销用户账户。经审核同意的,1药城将注销用户账户。用户账户被注销后,1药城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或向用户披露用户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用户或第三方转发任何用户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
三、1药城使用规则
(一)1药城仅为一个从事医药行业商品及/或服务交易的平台,不是商品及/或服务交易的主体,不参与交易本身,也不承担担保责任或任何其他法律责任。因商品及/或服务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应由交易各方自行协调解决,1药城仅在法定情况下配合提供与纠纷相关的信息。
(二) 用户在使用1药城服务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性法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不将1药城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1药城服务。用户还必须确保遵守本协议及纳入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则的规定。
(三) 交易争议处理
用户在1药城交易过程中与1药城商家发生争议的,用户和商家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1. 双方自主协商;
2. 向1药城客服申请协调服务;
3.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 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1药城保留对用户下单数量、频次的限制权。
(五)如果1药城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一行为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已销售的商品、限制用户全部或部分权限、取消相关未履行完毕的订单、取消用户已享受的任何服务费优惠、收回用户账户中的优惠券等虚拟财产、冻结/删除用户账户等,同时1药城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因此导致1药城或其他第三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政府的罚款、为实现自身权益或为协调处理纠纷而支出的任何费用,如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的,用户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药城还有权在取消商品/服务订单的情况下冻结用户已支付款项,待扣除用户应支付给1药城或其他第三方的赔偿款后再将余额结算给用户:
1. 提供虚假、不准确的注册信息;
2. 采购用户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商品或1药城发现用户超经营范围经营自1药城平台采购的商品的;
3. 通过秘密窃取、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等非法手段、不正当手段或其他不公平手段(如: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等)使用1药城的服务或参加1药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排用户的关联公司在1药城下订单、多次在评论区或咨询区发布与所售商品或服务无关的信息或多次恶意进行负面评价、使用非1药城认可的方式领取或兑换优惠券、抽奖、购买商品、刷单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利益的行为、利用多个账号规避活动参与限制条件(例如:同一用户/每天限参与一次)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 绕过1药城平台与商家私下达成交易、与商家恶意串通不正常下单或取消订单的,以及其他扰乱1药城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5. 利用商家过错或失误进行恶意索赔、投诉达两次或以上,或者无故对商家或1药城客服人员进行辱骂、人身攻击;
6. 非因商品或服务质量原因,短期内多次拒收商品;
7. 曾被1药城终止提供服务的用户,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并使用1药城的;
8. 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的;
9. 与1药城或1药城关联公司发生纠纷或者不规范经营,导致1药城或1药城关联公司涉案货被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惩处的;
10.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反商业贿赂条款的;
11. 有损1药城及/或其他1药城商家、用户、第三方的正当利益的行为;
12. 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或公序良俗行为和言论;
13. 其他1药城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六)1药城将尽最大努力、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保障1药城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若用户在与银行支付系统直接产生业务时发生网络安全问题,为提高效率,请与银行直接联系,1药城将在业务范围内为用户提供最大帮助。
(七)尽管尽力避免,但因为系统设置等原因,1药城仍可能会存在一小部分商品定价错误。如果发现错误定价,1药城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 如果某一商品的正确定价低于错误定价,1药城有权协调商家按照较低的定价向用户销售或设定新的价格向用户进行销售。
2. 如果某一商品的正确定价高于错误定价,1药城及/或商家有权单方取消订单并通知用户,且1药城有权协助商家向用户追回商品,用户同意予以配合。
(八) 用户理解并同意,1药城不对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对用户采取的措施从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四、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一)经1药城审核同意注销用户账户的,用户与1药城的合同关系即终止。
(二)当用户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1药城有权限制用户全部或部分权限、取消用户已享受的任何服务费优惠、收回用户账户中的优惠券等虚拟财产、冻结/删除用户账户等:
1. 本服务协议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2. 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或1药城平台规则相关规定的;
3. 用户出现资不抵债、破产或者申请破产情形的;
4. 用户丧失商业主体资格(如企业注销或被吊销经营资质等);
5. 其它1药城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三)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 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1药城无义务向用户或用户指定的第三方披露用户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2. 本协议终止后,1药城仍享有下列权利:
①在匿名化处理用户信息的前提下,继续保存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以及用户留存于1药城平台的各类信息;
②对于用户过往的违约行为,1药城仍可依据本协议向用户追究违约责任。
3. 本协议终止后,对于用户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1药城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用户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五、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一)1药城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二)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用户与交易相对方承担。
(三)1药城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1药城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用户应对此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1药城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1药城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1药城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五)1药城仅提供技术服务,1药城不对商家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平台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1药城不对1药城平台所包含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的适销性、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和满足特定目的的默示担保。1药城及其关联公司不担保1药城及其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提供给用户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软件和服务、其服务器或从1药城发出的电子信件没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1药城不对由于使用1药城或由于其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本网站提供给用户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软件和服务、或购买和使用产品引起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承担责任的以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或其他损失),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六)1药城服务之合作单位,所提供之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七)用户经由1药城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用户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之下载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
(八)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1药城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用户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九)在提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1药城有权更换运营方至1药城的关联公司。用户应留意通知并与1药城协力完成平稳切换,如因用户疏忽而导致用户因1药城运营方切换受损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六、 保密
(一)用户应对其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1药城及1药城关联公司的财务信息、商业信息、商业模式等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之日止。
(二)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同时1药城有权要求用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1药城上的图表、标识、网页页眉、按钮图标、文字、服务品名等标示在网站上的信息都是1药城或其关联公司的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1药城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可能引起他人混淆的方式或任何贬低或诽谤1药城的方式用于与非1药城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上。在1药城上出现的不属于1药城或其关联公司的所有其他商标是其商标权利人各自的财产,未经1药城或相关商标所有人的书面许可,1药城上的任何东西都不应被解释为以默许或其他方式授予许可或使用网站上出现的商标的权利。
(二)尊重知识产权是用户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用户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反商业贿赂
(一)用户和1药城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合法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二)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守约方并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且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守约方并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经办人以外的与本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协议经办人的亲友。
(四)如用户有知悉/怀疑1药城或1药城关联公司员工违反上述约定行为的,请举报至以下任一邮箱,1药城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
1. 举报联系方式:
直通CEO邮箱:CEOfanfu@111.com.cn
合规部邮箱:jubao@111.com.cn
2. 投诉举报奖励
①1药城及1药城关联公司员工或利益相关者私自索要、收取礼金、回扣、返点等财物(物品按市价等价核算)及1药城及1药城关联公司采购人员直系亲属在与1药城及1药城关联公司有业务往来单位从事顾问、兼职所取得的收入,视同1药城及1药城关联公司员工收取的礼金、回扣、返点等财物(均按累计数计算),经查实并追回金额的,按下列标准奖励举报人:
查实并追回金额范围 | 奖励比例(%) | 描述 |
5万元以下 | 40 | 奖励金额=查实金额*40%,不足1千元按1千元计算 |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 | 30 | 奖励金额=查实金额*30% |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 | 20 | 奖励金额=查实金额*20% |
50万元以上至1百万元以下 | 15 | 奖励金额=查实金额*15% |
1百万元以上 | 10 | 奖励金额=查实金额*10% |
备注 | “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
举例:查实并追回金额80万元,奖励金额=80万元*15%=12万元
②涉及1药城及1药城关联公司内部人员违规违纪的投诉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并对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后,给予投诉、举报人500元/次现金奖励,不同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奖励第一投诉、举报人(以投诉、举报第一时间为准)。
③涉及与1药城及1药城关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供应商违规违纪的投诉举报事项(如用户与1药城及1药城关联公司人员私自微信发红包或给予现金、礼品、礼物、购物卡等任意带金销售行为的),一经查实并对供应商做出处理金额达10000元以上的,给予投诉举报人10000元/次的现金奖励(公司另有规定许可的情况除外)。
九、完整协议
(一)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本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二)用户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用户使用1药城服务,用户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法律适用与管辖
(一)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二)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由1药城与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于1药城运营者武汉华中药品交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十一、通知及送达
(一)1药城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用户送达各项通知:
1. 平台公示;
2. 站内信、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
3. 根据用户预留于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函件等。
(二)用户确认本协议约定的通知送达方式作为1药城发出的通知以及其所涉债务催收、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且该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纠纷进入催收、 仲裁、 调解、 一审、 二审、再审、执行、督促、公示催告及特别程序等所包含的各个程序和阶段。
(三)送达人(包括但不限于1药城、审理法院、仲裁机构等)可按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发送通知、法律文书,采用多种方式发送的,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1. 邮寄、快递形式送达的,送达人递交邮寄、快递2日后视为送达,不论是否签收、拒收或者被退回。
2. 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向受送达人口头通知或者移交记载通知的书面材料或法律文书即为送达,有送达回证的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若直接送达时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通知、法律文书留置,视为送达; 由他人代收的,他人代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 电子形式送达的,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示、站内信、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通过用户预留于平台的手机号码、传真号或电子邮箱以手机短信、传真、 电子邮件、 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等)等现代通讯方式进行的,送达人只要已发送了相关通知、法律文书, 即视为送达。
4. 各方一致同意可以选择通过移动微法院等电子诉讼平台开展送达、调查、调解、庭审、执行等在线诉讼活动。
(四)用户保证向1药城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 如有变更, 用户将及时通知送达人更改。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联系方式的,导致未能收到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只要已经按照上述约定任何一种方式发送了通知、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用户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五)如发生债权转让的,上述通知送达条款也可以适用于债权受让人作为送达人发出的通知。
(六)用户逾期履行协议项下义务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1药城委托调解机构调解或起诉或申请仲裁的,用户授权同意,调解机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在1药城提供其手机号码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前提下,调解机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法向各通讯运营商调取其名下其他手机号码,以便取得联系,并同意修复后的联系方式为短信或电话送达文书的地址之一。